Sept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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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Sep 2018

施工人多领取工程款,为我方当事人索回全部多余款项!

案情简介: 2009年,我方当事人与被告协商签订了某综合楼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施工 时间,被告在签订合同后虽然及时组织施工,但是工程建设到4层楼板时,被告一直无法完成全部工程,因此被告向我方当事人申请了终止该合同,同时我方当事人又向另一方施工方签订合同由其完成其余工程,但在被告施工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曾多次为其垫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后被告不愿退还我方当事人多余的工程款,并称因工程施工临时变更图纸费用已增加;我方当事人向某公司申请对该工程进行了结算,并通过计算得出被告仍多领取工程款1029831元工程款。现我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退还多领取的工程款1029831元。 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某某某返还在原告处多领取的工程款1029831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均约定合同价款,但实际施工一般价款都会存在变化,但在结算时价款会确定,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领取超额的工程款,在结算后应当退还。本案中虽然被告声称工程在实际施工时价格出现变动,但经过正规结算仍存在多领取工程款的部分,因此,被告应当退还。

29 Sep 2018

违规收取保证金、挂靠费,为我方当事人索回上述费用并收取利息!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我方当事人与被告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当事人需向被告交保证金400万元以及挂靠管理法用168万元。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分两次通过银行向被告转入保证金400万元和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并由被告方向我方当事人出具了收据,但经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后,被告仍未将该工程承包给我方当事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向我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400万元以及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共计568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某公司向原告给付保证金400万元、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共计568万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保证金400万元、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共计568万元。的逾期利息(自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责任承担: 发包人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退还因合同所获得的收入,并应支付相应的利息。

29 Sep 2018

分包工程收取保证金、转让费、扣留工程款,不仅为我方当事人拿回百万保证金、转让费和工程款,还获得相应利息补偿!

案情简介: 2017年原告A某与被告B某签订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为B某与C公司通过挂靠方式所获得,A某为实际施工人,A某在与B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向B某交纳工程保证金71万元,转让费64万元后在施工过程中B某共向A某支付工程款177万元,还余99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现原告A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B某退还工程保证金71万元、转让费64万元以及支付工程欠款99万元共计234万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 被告B某向原告A某给付工程保证金71万元、转让费64万元以及工程欠款99万元共计234万元人民币; 被告B某给付原告A某工程款99万元的逾期利息(自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责任承担: 法院经审查认为A某与B某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违法分包,为无效合同,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虽然合同无效仍能要求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 合同无效会导致分包方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均应当返还。 案件意义: 本案主要体现了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若合同无效,则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退还其因无效合同所得部分,并且由于实践中承包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方还有权要求分包方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欠款。

29 Sep 2018

工程质量不合格,为我方当事人保住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我方当事人挂靠在某公司名下承包了某学校施工工程,后我方当事人通过转包的方式向原告转包该工程,依据工程进度给付工程价款,并由我方当事人扣留质保金88万元,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向原告支付预付款100万元,后又依据原告施工进度向其支付了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当事人通过相关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证明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花费13万元检测费。现原告向法院起诉我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向原告退还工程质保金。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责任承担: 工程质量责任是每一个建设施工工程承包人所应当承担的,转包属于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因此该转包合同无效。原告施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对于我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原告无法做出反证,因此视为原告认可该检测报告,所以我方当事人有权扣留质保金,并要求原告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部分进行返工,并有权请求原告承担检测费用。

29 Sep 2018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后又以该理由抗辩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对方还应支付相应工程款和保证金!

案情简介: 2014年初,原告A某与被告B 娱乐城签订了该娱乐城装修装饰承包合同,由B娱乐城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上签字并盖章,合同价款为318万元,合同签字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预付工程款100万元,2014年11月底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100万元,并约定工程期限至2015年1月完成,并于完工之日支付剩余工程款但由被告扣留20万元工程保证金一年,后双方竣工,由原告A某通知被告B娱乐城验收,但B娱乐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并未组织竣工验收,并且已将该工程所涉房屋投入使用,现B娱乐城已该工程隔音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向A某支付工程剩余价款98万元以及工程保证金20万元,并且B娱乐城出具了相管机构的鉴定书,因此原告A某向法院起诉被告B娱乐城请求法院判决B娱乐城向A某支付工程剩余价款98万元以及工程保证金20万元共计11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B娱乐城向原告A某给付保证金20万元、剩余工程价款98万元共计118万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保证金20万元、剩余工程价款98万元共计118万元。的逾期利息(自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责任承担: 工程质量责任是每一个承包人所应当承担的,但是在一般工程合同中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时,发包人故意推脱,导致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将工程投入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并且在之后超出质保期外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不予承担质保责任。

29 Sep 2018

审查招标文件,为我方当事人降低投标风险!

2018年9月,我所提供长年法律顾问的成都某工业公司准备向贵州某地的某工程进行投标,该投标为公开投标,工程价款达4亿之多。我所在收到顾问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后,立即对该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查看,并针对该招标计划的一些针对性问题向项目经理做了交流,顾问单位也向我们做出了相应的解答。由于该次招标涉及金额较大,我所决定由两名主办律师对该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主办律师从招标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入手,在相关国家公开网站上对该招标公告进行查询,对工程本身进行详细分析,通过相关查看和对招标文件本身的分析,我所对该招标文件的合法和风险作出具体意见列入法律意见书;我所又对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做了风险提示;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要求的合法性依据《招投标法》等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其关于投标人的要求的合法性作出意见;由于该招标文件中所标注的资金来源不够明确,我所针对资金来源而作出中标之后工程款项收取的风险提示。最后针对整个招标文件的风险以及各项资格审查予以标注,使得顾问单位的投标风险大大降低。

29 Sep 2018

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属于非诉项目,是在顾问单位日常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进行解答、对其所要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改、未顾问单位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等使得顾问单位在法律层面上有更深的认识,在最关键的时刻保护到自身合法权益。 2018年4月我所与某公司签订长年顾问合同,为该公司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9月该公司欲在某自治州的某县签订该县高级中学的建设合同,合同价值3亿多元。该公司将该文件合同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我所主办律师立即与顾问单位主管人员联系,对该合同的主要涉及内容和签订情况背景进行了解,对顾问单位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和方向做了初步判断,这样可以对顾问单位在这次工程合作中处于何种地位。 经过基本了解,主办律师发现该合同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的依据为PPP项目合同中的内容,特别解释该合同的顺序为PPP项目合同优先,这就可能致使我方当事人很多合法利益得不到合法保障。因此主办律师针对PPP项目合同与本合同进行了共同审改,对其中损害我方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条款,主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审改意见,为顾问单位避免了较多法律风险。

29 Sep 2018

为顾问单位审查合同风险,修改合同缺陷!

2018年9月,我所顾问单位某公司准备与某电力公司签订某光伏工程施工合同,我所收到该公司发送的word版本的施工合同,根据该合同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针对合同各部分作出详细意见,第一部分的工程总况介绍,针对该项目工程总结具体各部分内容,对该项目的发包人的信用信息情况作出详解;第二部分针对合同具体条款对合同约定中对我方顾问单位显失公平的条款以及约定不明确的条款等进行评审和提出修改意见;第三部分针对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争议解决部分给出具体的建议;整个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主要是相对于合同签订实际情况和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对合同的风险和缺陷给出相应的提示和审改意见,以便顾问单位合理使用该合同意见书,降低顾问单位的合同签订风险。

29 Sep 2018

审改合同,帮助顾问单位合理避免不必要的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2017年底,由我所为其提供顾问服务的某装修装饰公司准备与某广场签订装修合同,该公司通过邮件的方式将施工合同发送到我所,我所主办律师立即对该合同进行了细致查看,在查看过后与公司对接人员进行合同背景交流,对合同的目的等进行了解,以便更好的为顾问单位提供相适应的服务,达到顾问单位初期的目的。 我所主办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对该合同进行评审,对显失公平以及违反法律对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进行标注和提示,对对方的支付能力、信用能力以及涉诉情况等进行评审。主办律师对合同的细节进行了相应批注,为我方当事人成功避免了很多不利因素,使得其合同签订顺利完成。

29 Sep 2018

分包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B公司在某省某市承揽了某酒店的装修装饰工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承包给公司员工C某。当年4月份,C某又将该工程分包给A某,A某为实际施工人,A某与C某签订了一份装修装饰工程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承包单价、方式以及结款方式和条件。A某组织员工施工,但是在2016年7月份,由于某酒店资金问题,一直未向B公司付款,因此A某的工程款也被拖欠,致使工程暂停,2016年底,A某与C某对该装修工程进行了结算,结算书中表明还欠A某工程款132万元,由C某向A某出具了欠条,并指明部分工程未完工,价值13万元。后因为所拖欠工程款中有部分为工人工资,工人向当地机关举报,B公司又向A某支付工人工资29万元,现因拖欠工程款过久,原告A某向法院起诉B公司请求解除与C某所签协议书,并由被告B公司向原告A某支付所欠工程款90万元。 法院判决: 解除原告A某与被告B公司所签订装修合同。 被告B公司向原告A某支付工程款90万元。 责任承担: C某为B公司员工,因此B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C某为公司职务行为。B公司应当承担该协议下的欠款责任。 B公司一直拖欠A某工程款为重大违约行为,因此A某有权解除合同。 案件意义: 该案中B公司将工程内部承包给C某,看似为分包行为,实际上为公司职务行为,C某作为B公司员工,B公司应当对其所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出分包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分包,有些情况虽看似分包,实则与分包区别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