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抚养权取得;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除应当有抚养能力外,还应当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判决中会全面考虑孩子的情况及其自身意愿进行判决!

案情简介:    A某和B某原为夫妻关系,后2015年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C某由B某抚养,A某每年支付B某抚养费10万元。双方离婚后,C某一直跟随B某生活,后因B某与D某结识,双方长期同居,C某则跟随B某和D某共同生活,后因C某和D某关系存在问题,C某于2018年11月起跟随A某生活,此时C某刚满10周岁,并且在此期间C某向A某描述D某对其态度并不好,他自己也不喜欢D某,故A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C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自2018年11月1日起A某和B某的婚生子C某由A某抚养; 自2018年1月1日期B某向C某支付抚养费用每月2千元至C某年满18周岁时止。 责任承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A某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其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提交公司利润表表明自己有能力抚养C某,同时B某向法院提交了A某的负债情况,但A某表明 其公司之前处于资金周转困难期,现资金已周转,有抚养C某的能力,且法官经询问C某,C某表示其与D某不和,原因与A某一起生活,遂法院依法判决由A某抚养C某。

若离婚协议为夫妻双方自愿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协议履行!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A某和B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C某。2016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长期分居,2016年底,双方决定协议离婚,经协商后达成离婚协议,内容如下: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A某所有,车辆归B某国有,A某于2017年5月前支付B某30万元、2017年10月支付B某30万元共计60万元作为补偿,C某由A某抚养,抚养费由A某承担。协议签订后,A某当场向B某支付5万元,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事后A某一直未支付余款,B某多次向A某索要余款,A某均以有钱后再进行支付为由拒绝支付,现早已过全部款项支付之日,因此B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A某向原告B某支付人民币55万元。 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A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B某人民币55万元。 责任承担:     A某和B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其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表示未受到胁迫等手段为自愿达成,法院当然有有权依法予以确认,该离婚协议书为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内容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