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5, 2018 bigadmin

 

 

案情简介:

某公司将某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给了B公司,B公司随后将其中安装项目分包给A某,双方未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某随后组织员工施工,并于2015年初完工,双方于1月初办理结算,B公司已盖章的方式对A某所完成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欠款进行了确认。但之后B公司以某清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欠款,并表示结算清单是其公司内部报账清单,并不能作为支付工程欠款依据。因此现A某向法院起诉B公司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向A某支付工程欠款310万元。

案例

原告A某诉 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法院判决:

判决B公司向A某支付工程欠款3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责任承担:

  • B公司在抗辩中虽然声称双方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也未结算工程,但实际上B公司在该项目结算清单上签字并盖章,因此该清单存在着法律效力。
  • B公司应当承担该清单所显示的工程欠款向A某清偿责任。

案件意义:

该案中,A某虽未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B公司仍在工程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则该口头协议就应当发生效力,A某仍可以依据该清单要求B公司向其清偿所欠工程款。

专业建议:

对于分包承包人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与分包人签订相应的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工程欠款